异地能否收养孩子,需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外地孩子需要: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确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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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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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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